唐山市原领导班子数十人被查!"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发声!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22-06-19 20:46:38  点击:30206  属于:今日头条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绝非偶然。

      这几年,除市委书记、市长外,落马的副市长级别的就多达两位数。唐山落马的重要官员,数量之多,令人吃惊。

      他们分别是:

      1、河北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张和,曾自诩唐山的“布衣市长”,在唐山一干就是37年。从唐山地区行署办公室资料员开始,官至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唐山市委书记。

      2020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张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张和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原唐山市市长陈学军,任唐山市委常委职位长达18年时间,后从唐山市长任上调离,2015年5月,任河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2015年6月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仅一个月即落马,

      3、原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河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艾文礼,唐山人,曾任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被查。

      4、不久前,2022年4月,原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唐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胡国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原唐山市副市长于山,河北迁西人,是张和书记的老乡。在张和任唐山市委书记期间,于山被迅速提拔至唐山市副市长,后任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后调任到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出任一把手,2019年6月,被调查。

      6、原唐山市市长高建民,去年自唐山市市长调任中国国际商会河北商会党组书记、会长,并于今年1月份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7、原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久宗,退休达4年之久的王市长,于今年2月份,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原唐山市副市长李国忠,于2017年调任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并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一时传为佳话,高风亮节,不曾想于2019年7月就被调查:

      经查,李国忠背弃初心使命,思想滑坡蜕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决策、违法行政;在办理土地出让、规划手续审批、承揽工程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9、原唐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沛然,也于2020年落马。值得一提的是,此人曾是反腐能手:2010年,邓沛然在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任上曾出了一本书,名叫《创新之路:唐山市反腐倡廉建设新模式》。

      10、原唐山市副市长李晓军,曾任玉田县县长、县委书记,盘踞唐山长达35年;2017年4月28日严重违纪被"双开
 

 
      这两年,唐山的公检法系统也绝对波澜四起:

      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少安,

      唐山市丰润区原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刘金良,

      唐山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政委卢广杰,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临港治安分局局长徐大志,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贠卫东,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明旭,

      原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杨浩,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杨立铭
      ......

      纷纷被查。

      唐山市下辖7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4个县。辖区领导落马者众:

      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贾兴利,

      唐山乐亭县委书记,后任定州市委书记(副厅级)的王东群

      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副书记杨靖山等等。

      在唐山特有的政经生态系统下,风气如此,因此出现让全国人民愤慨的“烧烤店事件”,并不为奇。

      坚决惩处黑恶势力,彻底打掉保护伞,才能真正还唐山人民一方清明!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连续发文关注!
 

 
      其中《缉凶之外,唐山须解三题》一文提出三个非常尖锐的问题。
 

 
      6月10日唐山围殴女士案发,警方即刻缉凶,截至11日下午9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唐山劳动日报》报道当地已发起扫黑除恶回头看。唐山反应        不可谓不快,可慰民心。其外还有三题待解。

      一是案发现场几位受害女士挺身相助之外,未见路人施以援手。我们无法苛求路人摒除恐惧置身险地,但能隔屏感触刺骨冷漠。见义勇为的方式多种多样,我们在此案中几乎一样也没看到,当地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的寡淡应为一题。

      二是施虐自店内而外,持续时长,鲜见专业人员现身止暴。不唯巡逻的专、兼职队伍,因为辖区大,人力少,巡逻有路线,无法苛求他们在合适的时间恰巧出现在合适地点。很多地方基层治安吸纳很多力量参与。当地基层社会治理网络的稀疏应为一题。

      三是犹记1983年唐山判处数十名菜刀队员死刑拉开全国严打序幕壮举,今天如何依法惩恶综合施治厚植法治之壤应为一题。

      一案一镜。一见一行。行一步抵得过说一万句。题目再繁难亦应快解,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期待新要求。

      对于打人者是否涉嫌犯罪,可能触犯何种罪名?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又会怎么量刑?《法治日报》发文四问唐山案。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相关视频显示,一家烧烤店内,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并触摸一名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男子对该名女子进行掌掴。随后有多名男子参与殴打,一名女子被拽到店外街道上,遭到多名男子持续踢打。
 

 
      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怀疑其为黑恶势力,纷纷表示应依法严厉惩处。

      一:涉嫌哪种罪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说,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男子酒后搭讪不成恣意挑衅,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在公共场所抓住被害人的头发,从室内拖拽到室外,多人参与暴力殴打,有的还采取啤酒瓶袭击,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视频显示的情况来看,至少对两名以上的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表示,光从视频中看,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殴打对象不限于跟他产生冲突的白衣女子,这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彭新林指出,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司法鉴定,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从实务角度分析称,在实践中,受害者可能并不具备在第一时间去做伤情鉴定的条件,当前第一要务是对受害者进行救治,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具备鉴定的条件需要因地因时因事而异,且故意伤害中有些伤情鉴定要等受害者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才能够进行鉴定,这个过程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二:能否顶格处理?

      至于具体量刑。彭新林认为,这起案件属于涉及到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多名男子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殴打,有的用啤酒瓶进行袭击,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最后伤情鉴定为轻伤,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这些情节也有可能会影响量刑,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彭新林说。

      翁小平说,在寻衅过程中故意殴打他人,如果对受害人造成重伤以上结果的行为人,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按照刑法规定是按重罪论处。如果是寻衅滋事罪的话,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视频来看,被害人伤势可能比较严重,如果经过鉴定是重伤的话,起刑点有可能是五到七年。至于是否会顶格判罚,还需要看案情最后是怎么认定的,最后由法官来裁定。

      “对于恶性社会治安案件,如果涉及黑恶势力的,是要从严从快处理的。”翁小平说。

      三:是否为恶势力?

      翁小平告诉记者,“恶势力”有较为严格的标准。首先是人数的标准,要符合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组织,同时包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条件,如果仅仅就这一起案件的话,判定其为恶势力还为时过早。如果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

      彭新林说,恶势力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才能认定为恶势力。

      “所以说,恶势力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这需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查证核实,回应社会关切。”彭新林说。

      四:受害者如何救济?

      翁小平说,因为女性的身体条件和力量条件比男性弱,遇到暴力侵害,女性受害人应想办法尽快逃离现场,或者找到一个能够保护自己的地方,向身边的群众寻求帮助,及时报警。不建议女性以自己单薄的力量去跟歹徒做正面的直接对抗。“互联网时代,相关的监控、视频都比较发达,可以先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寻找相关的证据。”

      “在案件发生后,作为被害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包括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同时,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被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彭新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