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利达被指蒙蔽政协委员作伪证 意图对抗司法判决
2020-11-30 17:56: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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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港交所权益资料显示,保利达资产(00208-HK,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获香港保利达集团主席柯为湘两次大幅增持股份。11月5日-6日,柯为湘分别以每股平均价0.6586港元、0.6774港元增持605万股与546万股,两日增持达1151万股,共涉资约768.31万港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3月20日,柯为湘以10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第191位。4月7日,柯为湘又以28亿美元财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743位。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柯为湘及所控制的香港保利达集团正深陷一场重大的商业纠纷中,被指蒙蔽香港全国政协委员为自己作伪证。
洪监高速烂尾
2008年4月15日,香港保利达集团(下称:保利达集团)与香港龙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浩集团)共同签署协议,一起合作开发内地高速公路项目。双方约定,在项目公司中,保利达集团与龙浩集团的股份占比为7:3。
当年4月26日,双方共同成立保利达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保利达国际),并与湖北省荆州市政府签订协议,成立湖北洪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洪利公司)。由此,保利达国际获得武监(武汉-监利)高速洪湖至监利段的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权。
洪湖至监利段高速公路长94.79公里,项目总投资约88亿元人民币。一段很短的高速公路,却让当地百姓等了整整九年。该项目自2010年12月开始试验性动工,直至2020年1月21日方才全线正式通车。
记者从荆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下半年,洪监高速正式动工建设,但由于洪利公司与委托施工单位发生纠纷,导致该项目建设进展缓慢,2015年7月,项目已经无法推进。2017年7月,保利达国际突然出现了资金链断裂,洪监高速随即全面停工。
在此期间,湖北省政府、荆州市政府、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多次要求保利达国际与洪利公司尽快组织资金复工,但保利达国际与洪利公司迟迟没有动静。
无奈之下,依据相关协议,2017年7月,荆州市政府作出《终止(解除)特许权协议通知》,2018年1月,湖北省政府作出“鄂政复决﹝2018﹞10号复议决定”,维持了荆州市政府作出的上述通知。这就意味着,荆州方面与保利达国际和洪利公司解除了合作协议并终止合作。
经过重新招标,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洪监高速的新投资人。重新复工后,洪监高速建设进展正常,最终于2020年1月20日全线顺利通车。
保利达国际与洪利公司不满协议被解除,一直诉状将荆州市政府、湖北省政府告到法院,请求撤销荆州市政府作出的《终止(解除)特许经营权协议通知》和湖北省政府作出的“鄂政复决﹝2018﹞10号复议决定”。理由是:对于洪监高速项目,公司已经足额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约29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约50亿元,且不存在资本金违约的问题。至于高速停工的原因,主要是荆州市政府、荆州市交通运输局没有履行好相关协助义务,没有落实好优惠政策的缘故。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湖北省政府、荆州市政府一直根据双方协议承担着相关义务,不仅充分给予了保利达国际与洪利公司 协议整改期,还在拟解除协议前给予了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并如期举行了听证会,程序完全合法。最终,保利达国际与洪利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保利达国际与洪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经过审理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最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金断裂谜团
保利达国际为何会突然资金链断裂呢?记者在一份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书中发现,2016年10月,保利达国际联合附属公司将龙浩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告上法庭,称龙浩集团违反合同担保条款,且没有承担对保利达国际的信托责任,并要求龙浩集团偿还1.4亿元人民币,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书显示,保利达集团与龙浩集团还合作有湖南的高速公路项目,结果与湖北洪监高速一样,同样有停工现象。保利达国际称,两省高速公路项目停工的主要原因是,龙浩集团没有按协议承担30%的注资,且拒绝合作,最终导致项目公司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和供应商货款。
对此,龙浩集团断然否认指控。龙浩集团称,在洪监高速项目中,实际出资达4.55亿元,且每笔出资都有确认函。据洪利公司提供的《股东缴付出资款确认书》显示,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31日,龙浩集团共缴付15笔股东出资款,共计4.55亿元。
最终,香港高等法院初审法庭没有支持保利达国际的诉讼请求。不过,这场官司让保利达集团与龙浩集团的矛盾浮出了水面。
2020年9月,保利达集团联合香港政协委员吴良好、周安达源,一起向相关高层部门反映情况。保利达集团称,截至2020年6月30日,保利达集团在洪监高速项目已经投资了71.67亿元。在反映信中,吴良好、周安达源作为洪利公司的投资人,与保利达集团一起指控龙浩集团四个问题:一是“骗取信任、控制项目公司”、“抢走项目公章”;二是“坚决不出资、坚决不打进股本金”;三是“完成了从发包-挂靠-中标-监理-修改设计的一 条 龙组织架构”;四是“逼保利达集团提前付款”。
得知情况后,龙浩集团同样致信相关高层部门,逐条对保利达集团的指控进行反驳。龙浩集团称,吴良好、周安达源两人根本不是洪利公司的投资人,怀疑二人受到保利达集团蛊惑、欺骗。根据合作协议,项目公司双方共管,公章也是双方共同保管。项目的建设是共同监管,且通过了湖北交通厅和荆州市政府审批,是以合法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的施工企业和监理设计单位。
龙浩集团称,4.55亿股本金已经按时缴付,且有洪利公司的确认书为证。相反,保利达集团却拖欠了大量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和工程款,由此造成了众多农民工上访的恶劣后果。
在湖南高速项目中,龙浩集团指责保利达集团企图独霸项目公司的管理权和经营权。龙浩集团称,在公章共管的情况下,保利达集团私自向公安局提出公章遗失,并要求重新刻制新印章。保利达集团私刻公章一事暴露后,龙浩集团不得不紧急在报纸上发出严正声明。
焦点问题回应
2020年11月23日,就“吴良好、周安达源是否为洪利公司投资人”一事,以及龙浩集团指“保利达集团柯为湘是如何蒙骗鼓动该两名委员签字,保利达集团及柯为湘是否存在恶意诈骗龙浩国际嫌疑”等问题,记者致电保利达集团主席柯为湘,对方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向其发出短信求证,截至发稿时,没有收到回复。
同日,就龙浩集团缴付4.55亿元股本金是否达到30%的比例问题,记者致电龙浩集团。龙浩集团表示:湖北洪湖到监利高速公路项目政府批复概算总投资为88.27亿元, 截止2015年10月停工时完成投资额约57亿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5.29亿元(之间差额为施工单位垫资)。
龙浩集团强调,政府招标项目规定投资人出资本金比例为25%,75%向银行贷款。龙浩已经投入4.55亿资本金,按完成投资额计算57亿的25%计算,需14.25亿资本金,龙浩出资比例为4.55/14.25=31.93%,大于30%。按实际到位资金45.29亿计算,45.29的25%需11.32资本金,龙浩出资比例为4.55/11.32=40.19%,大于30%。
针对反映有关部门是否涉嫌违规插手企业之间经济纠纷,利用公权力有倾向性地干预已经审理终结的司法案件,目前记者已向国家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有关材料进行书面求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