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落马副镇长法庭上要求与办案人员对赌:谁作假,死全家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20-07-05 12:32:16  点击:12375  属于:今日头条

罗建茂照片(家人提供)

撰文|刘虎

 

在被告人罗建茂当庭作无罪辩解及他的两名律师作无罪辩护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向新北区法院申请了延期审理。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罗建茂案

 

“我的陈述如有假,包括我确有受贿和滥用职权事实,我现在当庭发出毒誓:‘我全家死光光’。办冤案者以及仍坚持作假证的人,如坚持你们没错,你们敢发毒誓吗?”39岁的罗建茂在法庭上递交的《陈述词》里说。

 

罗建茂2012年起担任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副镇长,2017年5月15日被新北区纪委人员带走“双规”,6月15日移送司法;2018年1月11日被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春江镇政府去了近20名公务人员,加上罗建茂的亲友,共计60多人参加了旁听。民意测评第一的副镇长突然被抓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位于长江南岸,是常州港所在地,镇政府与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该镇境内有大量的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港口物流企业。

 

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与新北镇政府合署办公。刘虎 摄

 

春江镇副镇长罗建茂1978年9月生,江苏省委党校本科毕业,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春江镇经营管理员、会计、镇审计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等职。2012年3月起任春江镇副镇长,分管文卫和拆迁等工作。在副镇长任期上,罗建茂先后上交了香烟295条以及各种实物卡97000元等到镇纪委。

 

在2016年的换届选举中,罗建茂获全票通过继续担任副镇长,并被推荐为当年常州市“公仆之星”候选人。2017年5月13日春江镇民主推荐正科级干部的全体镇干部、村及镇属事业单位主要干部近200名的无记名测评中,罗建茂获得票数第一名。

 

两名春江镇干部证实,拆迁工作几年前任务特别繁重时,罗建茂每天都是等到晚上十一二点,拆迁办工作人员拜访拆迁户结束以后,才肯下班,有时十天半个月都不回家,在办公室睡,第二天一早在食堂吃了早饭以后,又继续上班。2017年5月15日下午3时,罗建茂被新北区纪委以违纪问题从一个拆迁动员大会的会场叫至镇政府后,被带至常州纪委办案点“守正园”。

 

2017年5月15日到6月15日,罗建茂在纪委办案基地“守正园”度过了改变命运的31天。刘虎 摄

 

31天后,罗建茂“交代”自己受贿304万余元,纪委并以其滥用职权犯罪,移送司法。而被提起公诉时,他的受贿金额已“大幅缩减”。检方指控:罗建茂于2012年至2017年间,利用担任春江镇副镇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朱某某、嵇某某、盛某某等8人贿送的126万余元,为上述人员在工程承接、拆迁补偿、子女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罗建茂还在具体负责处理盐城市康盛生态农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分公司和朱某某家树木及其它地面附着物征迁补偿事宜过程中,违规将朱某某家周围的树木等附着物纳入康盛公司征迁补偿范围内一并推进,并对朱某某、嵇某某突击种树骗取国家补偿的行为不予调查制止,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483万余元。

 

2017年9月20日,罗建茂被开除党籍;同月29日,罗建茂被开除公职。2018年春节后,罗建茂受审视频作为贪腐反面教材,在新北区和春江镇的有关会议上播放。

 

法庭审理中,公诉方建议法院对罗建茂量刑有期徒刑6-10年。

 

当庭控诉纪委办案“连大小便也要以交代问题为前提”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罗建茂予以了全部否认,他还当着众前同事、下属以及亲人,极为气愤的讲了另一个版本的故事。

 

罗建茂说,在“两规”期间,自己每天有18-20个小时被区纪委办案人员拷在审讯椅上,以三班倒的方式对其进行审问,轮番恐吓、威胁、引诱、欺骗,“要求抬头挺胸,不准转脖子,坐在皮圈椅中不准靠椅背,双手平伸放在前圈椅挡板上与身体保持90度角”导致其脚部虚肿、不能行走,而在每天仅有的三四个小时休息时间里,监看他的人员也不时发出大声响动,令他根本无法入睡,到后来神情恍惚,眼前出现鸿沟等幻影;他20天里不被允许刮胡子,15天不让洗澡,其喝水、大小便也受到严格控制,要以“交代问题”为前提。结束双规时,他已“双腿走路不稳,不能正常下蹲。”

 

“办案人员戴某某、兰某某、陈某多次说,我一旦被‘双规’就什么也没有了,外面的人都很现实,你不可能再是什么副镇长了,墙倒众人推,别人都会揭发你。”罗建茂当庭陈述,办案人员徐某还告诉他,他现在就是一条死鱼,就是只甲鱼,办案人员高兴什么时候剁他的脚就剁他的脚,高兴什么时候剁他的头就剁他的头,弄死他也是一句话的事。

 

罗建茂表示,自己的“招供”,在于对区纪委办案人员疲劳折磨的恐惧和权力无边的绝望。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办案人员威胁他如果拒不认罪,就把他老婆也抓进来,以严重侵害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威胁方法逼取口供。他彻底崩溃,开始按照办案人员要求胡编乱造,将一些并无违纪事实的干部交代出来,“连那些我不认识的人也是我供述的行贿对象”。

 

“我天真的认为,说了无辜的人,人家肯定不会承认,到时我的供述也就不成立了。于是我就越说越多,到后来办案人员也不相信了。我万万没想到后来检方竟然能将我胡编乱造的人(证言)大都坐实,实在是可怕至极。他们大功告成,我的大错就此铸成。”

 

一些“行贿人”的证词,被证实是办案机关以连续传唤、疲劳审讯的方式逼供取得,其中充斥着不符合常理的情节。譬如《起诉书》中称,曾承建安家小学食堂墙面翻新的罗某某,送给了罗建茂8万元。罗某某则在开庭前向罗建茂的家人证实,根本没有送钱这回事。“总共就20多万元的工程,才赚多少?我怎么会给罗镇长行贿8万元?况且他虽然分管文卫,但并不负责和经手工程方面,根本无权决定任何工程及付款。”

 

《起诉书》中被指向罗建茂贿送30万元的西湖农业合作社股东徐某,也在另外场合表示此事子虚乌有。“西湖农庄拆迁补偿评估价本来就有290万元,后来讨价还价上升至310万元。多了20万元,为此送出去30万元,这合理吗?”

 

朱小明是一位没有出现在起诉书中的“行贿者”。他称自己被检察院抓去,强行取证,他以绝食相抗拒。“我总共在一项拆迁工程中赚到8000元。他们要我承认送了20万。我说除非我是脑残,并骂了审讯者,随后就被刑拘,以行贿立案并移送起诉,后来他们又以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

 

罗建茂称,自己被纪委查办的原因,是三年前的一起农庄拆迁项目。该农庄所在地的村民小组长与农庄老板有经济纠纷,要求拆迁办帮他截留部分拆迁款给他,但又提供不了合法手续,被拆迁办拒绝。该组长就认定镇政府相关人员与农庄老板有利益输送,多次向省、市、区举报。该项目初期负责人调到其它地方任职以后,罗建茂处理过遗留问题,帮其进行过调解,但未成,又被该组长记恨和举报。

 

“我不是廉洁楷模,但我绝不是贪污腐败分子……我若是确实拿了别人的钱,那也实属罪有应得,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理所当然。”罗建茂在法庭上表示,自己讲的句句为真,若撒谎,确有犯罪事实,他“全家死光光”。他还邀约办案人员对赌。

 

律师逐一反驳指控,作无罪辩护

 

4位证人接受法官通知,到庭作证。他们当庭均推翻原证词。在罗建茂的辩护人一再提醒要实事求是以及法庭、公诉人提出作伪证会追究伪证责任的情况下,4人仍坚决表示在办案机关做出的证词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

 

证人盛某某当庭揭露说,他先前在检方做出的笔录,是检方提前打印好的,根本不是经由询问形成。签字前,他要求仔细看看,办案人员薛某某却说“不要看了,我们都是熟人,我们不会害你的。你快点签好字,早点回家吧。”他相信了薛某某,不料却上了当。

 

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人社局为罗建茂出具了《工作表现情况》的证明,证实其自2004年以来共有八年被考核为优秀,一年考核为优良,共有五年被新北区委、区政府行政嘉奖,还被评为春江镇优秀共产党员和新北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一次。

 

罗建茂的辩护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和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唐国芳律师,均为罗建茂作无罪辩护。

 

辩护人归纳,案件主要存在三个争议焦点:一是罗建茂的庭前有罪供述是否真实;二是起诉书第一部分关于罗建茂收受他人贿赂的八笔指控中,在案口供、证言及其它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三是起诉书第二部分关于罗建茂构成滥用职权的指控中,被告人是否具有滥用职权的犯罪故意、是否造成了损失结果以及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两辩护人认为,罗建茂的庭前有罪供述源于纪委办案阶段的非法取证行为。进入司法程序后,侦查机关在取证方式上违反法律规定,是对先前纪委调查阶段被逼取口供的重复自白,这种取证方式的不合法性导致被告人出现了普遍的严重违背事实被迫认罪、明显自我诬告的情形发生,庭前有罪供述不具有真实性。结合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在不同阶段大幅删减指控事实的行为,以及被删减指控中出现的严重荒唐的证人证言,罗建茂庭前有罪供述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辩护人逐一分析《起诉书》指控,尽数予以“推翻”。对第一笔“贿款”收受张某某2.5万元的指控,辩护人指证人张某某证言明显违背逻辑常理,指控不能成立。“根据张某某证言,所谓的请托事项即其儿子工作问题,早在2012年7、8月份就已经解决,当时也送了烟表示感谢。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某在2015年春节前、也就是请托事项完成三年以后突然又送2.5万元表示感谢,如此巨大的时间间隔显违背逻辑常理,不具有真实性。”

 

“关于被告人收受刘某某8万元的指控中,根据刘某某证言,行贿事由是‘镇里面的政策是厂房可以拆也可以不拆’,但罗建茂供述明确指出‘刘某某的厂不在拆迁范围内……到现在也没有拆,你们可以看一下春江镇2015年和2016年的化工防护区项目拆迁范围,没有一家企业被拆’,张建伟也证实‘刘某某的厂属于拆迁范围的,但镇里开会讲只拆民房,辖区内的企业都不拆迁,目前我们村委所有的企业都没有拆’,罗建茂供述和张建伟证言共同印证了刘某某所谓的‘请托事项’根本不存在。且在张建伟明知请托事项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怎么可能陪同刘某某贿送8万元?供证中所谓的请托事项与贿送行为明显违背逻辑常情,明显虚假,该节指控不能成立。”

 

关于罗建茂涉嫌滥用职权的指控中,辩护人认为,认定国家存在损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以拆迁纠纷相对方康盛公司的片面主张为根据,就认定存在4831355元损失,明显错误。康盛公司主张损失的数额由小到大、三次改变且差额巨大,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将朱某某、嵇某某苗木纳入拆迁补偿范围,也不是由罗建茂造成,系经镇党委书记同意、经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请新北区政府批准后作出的;结合村里与朱某某的协议书,将苗木纳入康盛是为了帮助基层解决之前误毁其绿化林木造成的遗留问题。涉案苗木估价过高,则是因为嵇某某与评估公司老总存在“另行给付评估总额2%作为好处费”的约定,加之评估公司人员收受红包,未进行认真清点,让嵇某某自报数目,致使评估价格趋高。罗建茂主观上更不存在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犯罪故意,指控不能成立。

 

常州市新北区法院。罗建茂受贿和滥用职权案正在该院审理中。刘虎 摄

 

两名辩护人请法庭以审判为中心,独立思考,坚持疑罪从无,严格审查公诉方的一切证据,贯彻中央和“两高”的精神,依法保护辛苦奋斗的基层一线的公务人员,排除人为干扰,宣判罗建茂全案无罪。

 

被告人父亲:“哪怕是有个三万两万,我们都叫他认了”

 

“‘双规’的确凿证据一直到开庭前纪委都没拿出来。这些都是枉法办案的根据。纪委为了防止我儿翻供和我在外面鸣不平产生对他们不利的社会影响,提前将我儿要求人大罢免和对我儿实行‘双开’。”罗建茂的父亲、68岁的罗法良在一份《情况反映》中写道,“如此追求反腐政绩实在是触目惊心。他们这是‘草菅官命’。”

 

罗法良也曾是副镇长。他是中共党员,2010年从政府退休,退休前曾任新北区孟河镇副镇长、督导等职务。本该颐养天年的年纪,他还在替儿子脱狱奔波,不得休息。

 

“我用我平时工作经验及口碑,对他在工作中要求及严,特别是清正廉洁方面更是一再告诫。我们父子关系很好,互相尊重,多年来他一直谨记我的教诲,从不越雷池。家中也从来未收到他任何不义之财和听到他任何违纪违法的信息。”罗法良说,家里在常州一共有两套房,一套是儿子没参加工作时就买了,另一套是他用全部积蓄2009年买下的,儿子任副镇长以后就是自己掏钱买了一辆车,毫无经济压力。

 

罗法良回忆,儿子以前偶尔与人来来小麻将,任副镇长以后则从此告别了麻将。“别说大赌,小赌也不来了。一到项目开工,他就以单位为家,夜以继日,妻子女儿对他不着家的抱怨也全不顾,一心扑在工作上。他任职的春江镇几任书记、镇长,都评价他是一个正直讲原则的干部。”

 

“我受党教育多年,本人一生也清白坦荡,如果我儿确有犯罪事实,哪怕受贿三万两万,我都会服,会跟我儿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决不会跟组织叫板,跟法律过不去。”罗法良说,“一年多来,我疲于奔命,接触了解,我儿是被冤枉的。我得到的消息说,我儿子是替罪羊,纪委本意是通过他捕获比他级别高的领导,未果,也只能冤就冤了。对此,我不能同意。如果办案单位硬要制造冤案而不惜当事人家破人亡,为了我儿的清白和全家的未来,我们将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