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设路障阻陈同佳赴台投案:司法正义开天窗 台湾恐成犯罪天堂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19-11-04 12:21:04  点击:11591  属于:今日头条
  香港华通社2019年11月4日(记者 韦信)港女箱尸命案兄嫌陈同佳,10月23日已因洗钱罪刑满出狱,原拟在牧师管浩鸣陪同下乘搭航班赴台自首。但民进党和蔡英文以政治考量為优先,态度反覆、设下许多路障,使得陈同佳赴台之日变得遥遥无期。
 
  此案对台湾的司法是一大考验,更成為一个经典案例,在司法实务界与学界,多有造成司法正义空窗的疑虑,有识之士直言,「台湾民主法治,经不起一件命案的考验。民进党和蔡英文似乎政治算计多於人权,并且把中共的因素大幅扩张,却导致同步埋葬司法主权。如此下去,以后杀人都到台湾好了,台湾将成犯罪天堂。」
 
  自行投案本是最好的安排
 
  今年20岁的陈同佳,涉嫌於2018年2月在台北所投宿的旅馆内,杀害同為香港籍并怀有身孕的女友潘晓颖,随后潜逃回港。
 
  陈同佳一案,触发香港政府啟动修订《逃犯条例》,以及后续震惊国际的香港「反送中」示威。知道自己為香港社会带来巨大创伤,陈同佳在出狱前,就向在台湾杀害的女友潘晓颖家人,以及港人鞠躬道歉,并且公开表示愿意赴台湾「服刑受审」。
 
  由於台港之间没有司法互助协议或引渡协定,也无从遣送陈同佳来台受审。陈同佳主动赴台接受司法制裁,应是台湾让正义公理得到伸张的最适当安排。最简单的做法,就是登上飞往台湾的台湾航班,然后在「这一移动国土」上由台湾的司法人员予以逮捕,完成罪犯侦办的必要手续。
 
  有法界专家认為,从国际通则来看,嫌犯自愿到犯罪地自首,於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并不存在任何障碍。基於打击犯罪、彰显公义等原则,对於被通缉者自愿自首的国际通行做法,都是儘快接收。
 
  拒绝陈赴台受审并不合理
 
  但是,问题出在民进党政府一开始就认定这是北京与港府的陷阱,以致把事情化简為繁,反反覆覆,设置多重障碍,除了要陈同佳亲自去台湾驻港机构申请入台证,还要港府与台湾缔结司法互助,以致失去陈同佳投案的黄金时间,却把责任硬卸给港府。
 
  法界人士认為,台湾一开始拒绝陈赴台受审,并不合理,也不符合司法独立。有律师在BBC中文网发表评论意见指出,案发地在台湾,领域范围内有司法管辖权,既然被告愿意到台湾接受司法审判,有何不可呢?这是很奇怪的做法。
 
  该律师亦认為,虽然台湾和香港之间没有司法互助与引渡协议,但被告若愿意到台湾,台湾仍没有理由拒绝。
 
  《刑法》规定,在中华民国领土内犯罪者,适用本国刑法。陈同佳在台湾杀人,所有笔录、举证在台湾,当然由台湾受审,蔡政府应该开大门欢迎。不过,一切以政治為优先思考的民进党,以此為北京、港府的政治力精心操作,或说时机不妥,还有政治牧师、政协身分等,甚至以犯罪动机在香港、笔录等的问题,期期以為不可送台,但立论确实薄弱,找不到一个不收在台涉嫌杀人案件嫌疑犯的合适理由。
 
  马英九也表示,在陈同佳自首一事上,帮受害者讨回公道是普世价值。
 
  政治算计凌驾司法正义
 
  积极破案,令死者沉冤得雪,是有良知的政府应有之义。民进党政府去年12月曾表示,已採集证据并调查完毕,独缺疑犯的口供等关键证据。如今疑犯要主动自首,我方千方百计将他拒之於门外。无怪乎引起普遍大眾的质疑:蔡政府為何如此忌惮陈同佳来台受审?
 
  香港修例风波发生以来,台湾的政治局势被香港事件烟硝掩盖,连带使得蔡政府的诸多施政偏差、人谋不臧、师心自用皆被忽略,选战只剩下「亡国感」这张牌可打,合理的推测,陈同佳案还是有意操作亡国感。
 
  或许,陈同佳若来台受审,媒体与民间的关注焦点,会转移到该案的审判程序,民进党可能担心反送中风波这把枪,再也没得捡了。
 
  当发现民意反弹声浪极高,完全快压倒台湾主权不保时,蔡英文立即改弦易辙,要相关单位派员到香港押解陈同佳,来堵住差点溃堤的民意。
 
  从这裡可以发现,蔡英文与民进党的执政团队,脚步相当凌乱,各部会间意见不一,只好一再表演「变脸」绝技,有说此案策划於香港,要求港方继续羈押追诉;又说陈同佳是「被自首」,香港政府「推卸责任,主动放弃司法权,别有用心」;还有说派人到港「验证」人犯身份并将其押解台湾,企图越境执法;更说对陈同佳只有「逮捕」,没有「自首」。说词一日三变,但有一个重要细节没有变,台湾把陈同佳及管浩鸣都列入「境管名单」,拒绝入境。
 
  其实,这件司法个案,港府多由「律政司」响应,台湾则是陆委会处理,应该可见其早将此定性為政治问题。陆委会虽然负责处理港台事务,但实际是政治窗口。蔡英文政府由陆委会站在第一线,多次召开记者会,都充满政治语言,政治凌驾司法已颇為明显。难怪有人戏称,台湾的法务部门已沦為「法律為政治服务的部门」。
 
  犹记得,蔡英文在上台时曾高举「司法改革」的旗号,如今,在竞选连任的大计里,「司法正义」只是工具而已。也罢,陈同佳案好比试金石,证明台湾的民主法治如同蔡英文的法学博士文凭一样,确实是被质疑其真实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