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屠龙案」终于判了
2024-11-15 17:57:5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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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社香港电 据香港大公文汇消息,备受关注的「屠龙小队」案昨天(14日)有了判决结果。案中首脑获刑23年10个月,其余6名核心成员被判5到13年。
法官判刑时直指被告不理他人死活,恶毒非笔墨所能形容。这是涉及2019年黑暴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具有高度的指标意义,向外界发出了香港坚定维护法治、坚决惩治犯罪的强烈信息。
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及其他激进团伙,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藉「民阵」游行,在湾仔制造连环爆炸及枪击警员。
幸警方及时粉碎杀警计划,先后拘捕14人并起诉多项罪名。
案件经审讯后,9名被告罪成,其中两名被告早前已被判刑:钟雪莹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被判囚7年4个月,张俊富承认「管有爆炸品」和「无牌管有枪械」两罪被判囚18个月。
其余7名罪成被告昨天(14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刑。
案件主谋、激进团伙头目吴智鸿被判囚23年10个月,「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被判囚13年6个月。
其余被告中,苏纬轩获刑12年、赖振邦获刑10年10个月、彭军壕获刑10年、陈玉龙获刑9年、蔡凯明获刑5年10个月。
(在案中担任枪手的苏纬轩,2019年被捕于街头)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本案被告以杀害警察、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涉及有预谋地引诱警务人员从而杀害他们,亦会对财产造成损害,恶毒非笔墨所能形容。
法官又指出,早年悍匪叶继欢的爆炸品案,判刑是18年监禁,本案性质更严重,以杀害警员和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因此量刑起点亦更高,将远超18年。
而「屠龙小队」其他成员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只表示陪审团未能肯定他们是本案串谋的一分子,但其破坏行为是有目共睹。
特区政府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处监禁,正好说明任何人想要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安宁,都必然难逃法网。
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犯法的人必会为所做的恶行付上法律代价。律政司会详细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考虑是否向上诉法庭就刑罚提出复核申请。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案件判刑后见记者表示,当中主犯被判监23年10个月,是「黑暴」相关案件中最重的一宗,其他关键犯人亦判监10年以上,反映法庭认同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
李桂华提到警方调查案件近五年,仍记得每个环节,例如在一个月内找到一支步枪、3支半自动手枪、543发子弹及20公斤土制炸弹等,甚至有被捕人在街上开枪。
李桂华表示,警方调查期间亦发现该批人曾在台湾接受「军训」,返港后试枪、制造炸弹,甚至试爆,目标是在当年一个游行开枪、放炸弹、杀警、抢警枪,其行为歹毒及丧心病狂。
李桂华说,若非警方及时瓦解他们的计划,相信会有很多人遭殃,包括参与示威的人士和无辜途人等。他希望这批人士深刻反省及忏悔。
李桂华说,警方会继续仔细研究判词及判刑理由,考虑是否就个别罪行的判刑提出复核,并呼吁市民提高警觉,如发现任何可疑要立即报警。
本案为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被告,当时尚无国安法,虽然首恶分子均获重判。
但案件仍留下遗憾,尤其是其余6名被告获陪审团裁定全部脱罪,引起社会强烈质疑,要求改革陪审团制度。
但另一方面,特区政府强调,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将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执法和检控。
也就是说,完善法律制度后,任何人不要心存侥幸。香港严厉打击任何破坏国家安全和香港稳定的犯罪行为,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 莫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