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今起通关可互用二维码
2024-07-19 17:06:5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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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社香港电 入境处联同澳门特区政府推出「港澳通关互用二维码服务」,从今天(19日)起,香港与澳门的合资格居民,均可透过各自的「港澳通关二维码」通关,毋须出示实体身份证,以更快捷便利过关。
昨天(18日)香港入境处亲自演示「港澳通关互用二维码服务」通关流程,合资格的香港居民需先开启「非触式e-道」流动应用程序,随后将已启动「港澳通关互用二维码服务」的e-道二维码对准闸机的二维码扫描仪。扫描完成后,便可进入自助通道办理出入境检查。通过身份核实后,过关手续完成。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居民在使用「港澳通关互用二维码服务」时,仍须携带有效的香港身份证。
以香港居民为例,凡年满11岁、身份证上有「*」、「***」、「R」标记以及已登记澳门自助过关服务的市民,使用入境处推出的「非触式e-道」所产生的e道二维码,便可以二维码自助过关。
入境处副处长戴志源指,香港居民使用应用程序生成二维码时,因二维码不会载有个人资料,二维码亦会每30秒更新一次,不可截图使用;但就支持电话没有网络时,照常生成二维码。
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于港澳客轮码头管制站、中国客运码头管制站、港珠澳大桥管制站、启德邮轮码头管制站及所有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澳门自助通关服务。在一般情况下,成功登记后约三小时,便可使用澳门自助过关系统服务。
此外,亦可于澳门的指定地点登记,包括关闸口岸、青茂口岸、外港码头口岸、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凼仔码头口岸、机场口岸、北安出入境事务大楼、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需要注意的是,11至17岁的合资格香港居民须在其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下,前往上述的澳门边境站进行登记,并须出示登记人的出生证明书正本及父/母或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以供审核。如由监护人陪同,须出示合法授权书或法院判决书正本。
责任编辑 莫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