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逃犯例|行政司法將把关搜证、冻结財產程序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19-06-07 10:15:38  点击:11926  属于:港澳专栏




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林美秀 香港文匯报图片

  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日(6月5日)举行最后一次討论《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 修订) 条例草案》的特別会议,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和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详细解答议员提问,包括搜证程序如何启动、被冻结资產如何请律师、过境旅客会否被拘捕和移交等。

  草案將於下周三在立法会大会恢復二读辩论。

  委员会主席陈克勤会后表示,会议后期,议员提出的问题已出现大量重复,相信议员已经问完了所有想问的问题。

  自由党党魁钟国斌问及,搜证启动程序如何在香港启动?启动程序是否与移交逃犯一致?涉案者若申请司法覆核等需要大量诉讼费用,如果资產被冻结,如何请律师?

  审查程序周密严谨

  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林美秀回应指出,《逃犯条例》主要將涉案者移送回当地接受审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与逃犯无关,外地可以通过这个条例发请求给香港,要求香港提供取证协作,包括在香港寻找证人等。

  一般情况下,外地发出移交请求后,必须先进行行政程序审查,包括根据条例草案第五条,確认是“双重犯罪”、不是政治罪行, 不是“一罪两审”等,才可以向法院申请传召令、交出令等,但请求方需要提供何时搜查、去何地搜查、为何需要搜查、为何相信该地有这些证据、证据与疑犯的案件有何关係等一系列说明,这些说明被法庭同意后,法庭才会发出相关命令。

  可向法院申请反对

  根据法例,被冻结资產后,有关人等可以去法庭申请更改冻结令,要求拿出適当款项作为生活和法律开支。

  此外,外地没收令必须要为了没收涉案人通过犯罪所得而获得或转移的財產,涉案人也会被知悉其財產將会被冻结和没收,可以就此向法院申请反对。

  不过,冻结所有资產还是部分资產,需要看外地的请求,在冻结全部资產时,亦需要外地法院提供为何要冻结全部资產的说明,证明已经展开了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法律程序,並证明在此程序中,会做出没收犯罪所得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