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联合国範本 人权无保障不移交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19-06-02 15:25:59  点击:11657  属于:港澳专栏




5月31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驊(右)、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左)出席香港立法会举行的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別会议后会见传媒,回答记者提问。 香港中通社图片

  香港特区政府前日(5月30日)宣布建议將可移交罪犯的罪行刑罚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各地就个案移交提出申请须由该地的中央机关或部门提出,同时提出加强对疑犯的保障,包括在启动“特別移交安排”时加入更多限制;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后可申请回港服刑,等等。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5月31日)在回应反对派议员质疑时强调,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有逃犯移交条例,都完全依照联合国的範本提供人权保障,特区政府並会確保申请移交方所作出的承诺必须是有能力作出的,才会移交逃犯。在昨日(5月31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別会议上,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质疑特区政府能否落实日前承诺的保障疑犯的新措施,称若疑犯在內地遇到“不公平待遇”,特区政府有什么可以做。出席会议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驊指出,当事人可以在当地的司法区提出上诉,而香港法制可以就行政长官发出的命令考虑申请司法覆核。

  特首有权力指令增加保障

  她续说,根据《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在刑事诉讼中所述的最低限度保障,香港特首有权力去就申请增加保障。倘申请移交方未有履行协定中已同意的条件,特区政府会到有关地方跟进。

  郑若驊其后在回应传媒提问时进一步解释,当一个地方申请移交逃犯时,香港特区政府会与他们达成移交的安排,“当行政长官启动移交程序时,首先要跟申请的地方进行一个协商,达成一个移交安排。移交安排中,香港政府可以就一些特殊的情况、特殊的案件而加上一些要求。……如果对方不愿意落实移交安排中的相关要求,他们也不会同意做这个安排,而如果他们不同意,香港也不会签署。”

  她强调说:“在移交安排上的保障,我们会写得很清楚。毕竟这是一个地方、一个政府承诺的一件事情,我们相信他们会落实在安排上所答应的事宜。假若真的没有符合在安排上同意的条件时,香港政府一定会与相关的地方跟进。”

  须同时触犯港法律才移交

  李家超补充,特区政府会以与国际协议相同的联合国国际標准去处理,並强调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有逃犯移交协议,这些协议都是依照联合国的範本提供人权保障。事实上,中国和55个国家都签订了引渡协议,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国家,而有关的引渡安排都是畅顺的,没有出现过问题。

  他重申,移交到內地的罪犯罪名必须是同时触犯了內地和香港的法律,比方说香港坊间说的出版和创作自由是受香港法律保护,绝不会被移交到內地司法管辖区。

  李家超强调,当局修例是为了打击严重罪行、保障合法居民和殷实商人,而有关移交的审讯都是公开进行的,一旦要求移交一方违反协议,“大家就知道他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