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踢爆!香港反对派6个谎言连番阻修例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19-05-27 17:35:21  点击:19233  属于:港澳专栏




香港主流民意支持修订《逃犯条例》。 文匯报资料图片

  反对派就《逃犯条例》修订一事肆意抹黑,故意曲解事实,甚至企图以谎言打击修例,包括断章取义权威人士对修例一事的解读、製造恐慌;声称修例会危及港人“身家性命財產”,不经过审讯就可以“冻结”、“没收”;恐嚇“人人都可能被移交”;抹黑內地司法水平有问题;编造当年条例不包括內地是刻意为两地设“防火墙”等。

  香港文匯报记者整理了反对派就事件所撒的一系列谎言大话,与事实对照,以正视听,让公眾看清楚反对派企图矇骗香港市民、製造恐慌混乱,从而达到不可告人政治目的之政客丑恶嘴脸。

  谎言1、余若薇断章取义:诬指移交政治犯

  谎言

  公民党前主席余若薇及“香港眾志”等反对派中人及组织,断章取义曲解权威人士解读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就修例讲话的內容,称有关解读已“证明”修例后“不单止是‘引渡’政治犯,更是‘製造’政治犯”,並抽出“香港居民在香港触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片言只字大做文章,声称“都话《逃犯条例》犀利过(基本法)二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审!”

  至昨日,余若薇继续“死鸡撑饭盖”,再於网上推卸责任,说是有人截图给予她相关资讯,扮无辜反问自己“照抄都出事”,並称香港文匯报指出她断章取义是“抹黑”云云。

  正解

  权威人士虽然在解读韩正副总理的讲话精神时,提到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的四种情况,其中一种包括“香港居民在香港触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不过,权威人士已同时强调,“有关个案要成功移交,还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其行为在香港现行法律下也认为是犯罪,並属於条例附表所列37种罪行”,且“如果香港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机关適用香港法律处理。”

  可见,余若薇將问题简化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审”,完全是无视解读的前文后理,刻意断章取义製造恐慌。

  谎言2、“毒果”危言耸听:港人资產任充公

  谎言

  《苹果日报》在5月16日公然歪曲《逃犯条例》要冻结香港人的资產, 报道称,保安局“首次承认”修例后香港可按內地“要求”,不经过审讯就可以“冻结”、“没收”港人在港財產,致使所有香港人的身家性命財產“岌岌可危”。

  报道更引用反对派中人声称,修例將“衝击”香港司法独立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报道又引述自封为“香港金融界代表”的对冲基金经理钱志健称,一旦修例通过,定会有大量香港资金將转移海外,甚至再次出现“逃亡潮”,“预期港人会逐渐把资金转移海外,由现时10%增至60%”云云。

  正解

  事实上,保安局在回覆中已经强调,“由於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提供的协助,一般是需要向法院申请命令才可以进行,证据或財產的持有人会收到有关命令和知道取证的依据,如果对取证行动有异议,他们可以到法院提出反对。”可见有关举措並非反对派中人口中如此“隨意”。

  谎言3、黎智英散佈恐慌:新闻自由大屠杀

  谎言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日前出席香港外国记者会(FCC)的午餐会演讲时,声言修例是“新闻自由大屠杀”。

  黎智英扬言,是次修例较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更严峻”,声称是次为“最后一次抗爭”。

  他又称,一旦通过修例,將会是“新闻自由大屠杀”,期望有更多港人上街“发声”。

  黎智英更抹黑內地的法制如“垃圾”,商界將会“好惊”,又称很多名单上的人在修例后就会“被移交”云云。

  正解

  黎智英故意造谣、危言耸听,所谓的“新闻自由大屠杀”实为夸大其词,蓄意製造“人人自危”的恐慌气氛,意图煽动市民情绪,妨碍社会理性思考修例一事,是別有用心的手段。

  黎智英毫无根据地批评內地法制“垃圾”,及指商界“好惊”,但事实上,真正了解国家发展的人都清楚,內地近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法治进步有目共睹,办案都是讲法讲理的。

  谎言4、无视享充分保障 偽称人人可移交

  谎言

  反对派就《逃犯条例》修订问题不断危言耸听,无视基本法对人权的充分保障、香港司法制度的完善、法院聆讯的公平、公正,包括指称一旦修例通过,香港就“人人都可能被移交”。

  正解

  香港文匯报记者翻查立法会文件显示,由2014年至2018年间的5年內,仅有12名逃犯从香港被移交至已签订移交协议的国家或地区,且每宗申请都“旷日持久”。

  律政司早前在立法会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提问时指出,特区政府在2014年至2018年共收到32宗移交申请,有12名逃犯被移交至外地,且移交个案均涉及严重罪行,例如谋杀、恶意伤人、强姦、洗黑钱等。

  立法会另一份文件中提供了一封关於印度政府申请的移交逃犯的判决书(HCAL 855/2019)。

  判决书显示,印度政府於2015年5月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交该逃犯的移交申请,该逃犯两次提出人身保护令,高等法院直到今年4月才驳回了其第二次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整个过程歷时4年,体现了香港法庭处理逃犯移交程序的严谨性。

  谎言5、两地待完善法律 死撑设“防火墙”

  谎言

  將《逃犯条例》不適用於內地、澳门和台湾的制度漏洞,讲成是“防火墙”,反对派顛倒是非,可谓是反面“教材”中的经典。

  在早前的立法会行政长官质询时间上,民主党议员尹兆坚声称,香港回归前“鑑於內地法治水平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劣跡”,而决定与內地不订立长期移交逃犯协议。“议会阵线”议员朱凯廸更声言,修例“打破‘中港两地’移交的‘防火墙’”。

  正解

  保安局早前回覆立法会《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法律顾问的信件时指出,当年是要將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

  由於当时的法例安排只针对香港,並不包括中国其他部分,所以才列明中国任何其他部分除外,並非要“刻意剔除內地”,又或者所谓的“设防火墙”。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亦撰文指出,地理限制在回归前的《逃犯条例》中已存在,当时已说明回归后就內地移交逃犯安排,很可能另立新例,因此这地理限制存在至今。

  他强调,这不是刻意不同意与內地设立移交逃犯的安排,事实上立法会在回归后亦要求特区政府和內地商討有关协议,这方面的商討仍在进行,有结果后政府会作諮询,並在立法会討论审议。

  保安局並指,香港特区与中国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辖区订立长期移交协定,依然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標。

  特区政府当年提出与內地磋商长期移交安排的五点原则,包括必须符合基本法、以香港特区法例为依据、移交安排必须获得香港特区和內地接受等,仍然適用。

  谎言6、涂谨申肆意抹黑:全球可促港交犯

  谎言

  反对派大肆攻击內地法治及人权,声言被移交者到內地后不会受到公正审讯,人权保障也成疑。

  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更以“以港为尊”,声言修例意味全球国家都可向香港要求移交逃犯,包括朝鲜及其他“法治水平极低”的国家及地区。

  正解

  香港目前与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移交逃犯协定。根据美国非政府组织“世界正义工程”的2019年法治指数,香港排第十六名,而在这20个司法管辖区中,有8个排名比香港高,11个比香港低(其中一个没有参与指数),包括排第十七的法国、排第十八的韩国,以及被反对派推崇备至、但只排第二十的美国。

  內地就已与55个司法管辖区签署引渡条约,其中不乏法国、比利时、澳洲等先进西方国家,而澳洲更与香港一样实行普通法,另外美、加也曾以个案形式向內地引渡逃犯。

  本身是大律师的立法会建制派“班长”廖长江早前接受香港文匯报访问时慨嘆:“为何人家不会有顾虑,而你(反对派)会有顾虑?难道你认为香港那套比其他与內地签订有关协议的国家那套更先进、更发达?这是傲慢的看法。”

  资深大律师汤家驊就以英国为例子,指英国目前与94个国家达成引渡协议,包括古巴、伊拉克、利比亚和以色列等,“相信有些人会认为这些国家的法治不甚理想,甚至比中国差,那为何英国仍愿意与他们建立双边移交协议呢?除了这些协议外,英国法例亦有条文容许英国以单一个案形式移交逃犯至没有双边协议的地方和国家,而这条文正是特区政府现时提出修订条文的基础。”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就指,在实际操作方面,香港处理移交逃犯请求时,可提出在《逃犯条例》外的额外要求,例如被移交者可依法获得律师代表、依法获得律师及家属探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