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丝”周小龙煽暴播独 团体集会促检控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21-10-29 09:03:55  点击:93978  属于:港澳专栏
香港大中华通讯社讯|  【记者 爱钦】

      28日,香港民间团体到警察总部请愿,举报“黄丝”商人周小龙趁香港复办渣打香港马拉松赛事活动时贩卖“撑暴黑衫”,企图公开宣扬“港独”,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促请香港警方国安处尽快彻查及检控周小龙,决不能再让“港独”分子扰乱香港社会秩序。
 


 
      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港独”组织纷纷解散,“揽炒派”头面人物纷纷落网或逃离香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但是仍然有如“黄丝”商人周小龙这样死心不息的“港独”分子垂死挣扎,企图继续“煽暴播独”进行反中乱港破坏活动。“黄丝”商人周小龙过往行劣迹斑斑,长期利用其Chickeeduck童装商店鼓吹“暴力”,宣扬“港独”,2020年,周小龙公然在多个商铺摆放“暴徒雕像”,商场纷纷停止租约轮流“收档”,但是,周小龙“煽暴播独”之心不死,今年5月,继续在荃湾开设所谓"艺术生活百货",以"光时"招牌和巨型"黑暴雕像"装潢,店内售卖"光时"公仔及煽暴产品,明目张胆宣扬"港独"。
 




 
      周小龙店内的文宣以及各种展示,目的显然就是为了煽惑鼓动仇恨,煽动市民继续“抗争”,不要放弃,并且对特区政府肆意攻击抹黑。这些文宣已足以构成违反《国安法》,即使根据现行《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以此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周小龙店内的“煽暴挑恨”文宣,针对中央、特区政府的宣传,已足以构成煽动罪。
 


      香港《国安法》是香港拨乱反正的良好开端,在执法上绝不会打折扣,“明独”要打,“暗独”同样不会放过。周小龙之流妄图试探国安底线,挑战《国安法》,必将自食其果。